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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2017年第39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7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7年第39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冀R08933

波罗乃兹

188240

小型汽车

冀RM7615

吉利牌JL7131

130001230862

LB3KA63L53H024045

小型汽车

冀RE1787

松花江HFJ6350

130001217232

98257047

小型汽车

冀R35832

三峰TJ620B

851645

小型汽车

冀RA7859

田野BQ1020

130001234609

9912438

小型汽车

冀RF2175

欧曼牌BJ4251SNFJB

130004703465

LVBSNFJB77H051765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