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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2017年第35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1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7年第3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RGB182

松花江HFJ6350

130000641512

33503

小型汽车

RB9043

捷达(JETTA)牌FV7160GTX

130000011803

LFVBA11G313059804

小型汽车

RL5168

时代牌BJ1023V3JB4-1

130003581540

LVAV3JB466J024509

小型汽车

R27492

北京BJ212

894321

小型汽车

RN1222

华利TJ6320G2

130000649351

004029

小型汽车

RGC302

浙江豪情JL6360E1

130000844144

LB3FA63L43H009702

小型汽车

RM7223

松花江牌HFJ6371

130001232738

LDHCH1AH33AK13863

小型汽车

R1E082

解放牌CA6361A1

130001775826

LFBJCBB134JB54272

大型汽车

R28933

陕汽SX5244XXYNM406

140001538424

LZGCM2M626G037457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