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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2017年第32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8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7年第3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大型汽车

冀RH2049

东风EQ1050G2D3

130001236135

Y2000556

小型汽车

R0328J

神龙富康ZX1.6i

130001212024

000886

型汽车

R20858

翔翼牌SMG3258CA

130002356707

LFNKRULKX41A36504

小型汽车

RF4806

雁牌TJ1040A

130001500095

98120164

小型汽车

R41256

华利TJ6320

97042150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