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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2017年第100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7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7年第100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大型汽车

冀RB1408

乌尼莫克U1550L37沙漠专用车

130001485376

184014

型汽车

冀RB1578

奔驰U1550L37

130001485412

183948

小型汽车

冀RM7082

奇瑞牌SQR7110

130001779573

LSJDB12A03D060363

小型汽车

冀RM3160

东风牌EQ3302G

130001491433

LGAGNKDM841007557

小型汽车

冀RG4107

长安SC6320G

130000856624

018136

小型汽车

冀RM3822

长安牌SC6336A

130000661708

LS4ABB0F42A046895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