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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2017年第92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5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7年第9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冀RY9858

长安牌SC1016AA10F

130004322725

LSCAA10F37G118286

小型汽车

冀RPS305

吉利牌JL7100X2U

130004071793

LB37514S27H033780

小型汽车

冀RG3349

天津TJ1010A

96010555

小型汽车

冀RN1773

北斗星牌CH7100A

130001487451

LKENC52A63B015320

小型汽车

冀RM7205

松花江牌HFJ7090

130001233519

LKHBD2CF63AZ00778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