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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2017年第85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6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7年第8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冀RYA369

福田牌BJ1036V3JD4-S

130005833797

LVAV2JBB19J027002

小型汽车

冀R6002F

长城牌CC1021LSR

130002818718

LGWCA2G885A030566

小型汽车

冀R8V925

松花江牌HFJ6350C

130000013961

LKDA152241AM70767

小型汽车

冀R11151

雁牌133A

92081293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