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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2017年第21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1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7年第2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RDM715

凯马牌KMC1041PB

130002352462

LWU4K1D9X5KMC0069

小型汽车

RSU077

长安牌SC1016H

130008086440

LSCAA10F7AG129993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