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7年第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五十八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因虚假资料已被撤销登记,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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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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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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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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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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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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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RV2Q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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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5UXKR0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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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758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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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UXKR0C59G0P1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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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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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RH3L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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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牌SC713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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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648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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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5A2ABR0EH05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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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5日